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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点击:7957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人文)建设基地,各镇区宣传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多出精品,多出成果,提高我市社科研究水平,我会决定开展“2015 - 2016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征集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凡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等研究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筑中国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推进全民修身行动深入开展,为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出谋划策。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理论深度及应用价值,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3、必须是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在公开刊物或《中山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以及市级以上立项的调研报告。市领导牵头的调研报告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凡参加本活动的,须填报《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应征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应征表》可在中山人文社科网下载,网址:http://www.zsskl.gov.cn/
   2、应征的精品中如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应附发表文章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即时归还);调研报告如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的,须提供该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应征精品中有获得全国、省、市以上奖励的,应附上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即时归还)。
   4、应征精品的主编、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中山户籍。
   5、每人申报精品最多为2项。集体精品的申报者必须是该精品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注明该精品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扶持工作
   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征集活动设论著、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本四类,每类设一、二、三等次,颁发证书并给予资金扶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送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7楼2703室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邮编:528403;联系人:柯丽莹;联系电话:88268212、15807618035。
   附件:《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应征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1月22日

 


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应征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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