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联通〔2019〕6号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基地,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特制定《中山市社会科学精品扶持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中山市社会科学精品扶持暂行办法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中山市社会科学精品扶持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调动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积极性,不断推出更多精品佳作,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会对中山市社会科学精品进行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类别及等次
中山市社会科学精品(以下简称“市社科精品”)每两年扶持一次。市社科精品共四个类别:论著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社科普及读物类,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社会科学通俗读物、工具书、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各类别所有后期扶持分设一、二、三等次,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颁发证书及扶持资金。
第二条 市社科精品管理工作
成立市社科精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科学精品分类、评比和扶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市社科精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市社科精品的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决定精神,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有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三)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探索、研究和解决具有显著的应用价值和指导作用。
第四条 市社科精品的申报
申报市社科精品的个人、集体,须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汇总向市社科联报送。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扶持资格,追回相关证件及经费,并将情况在媒体公布,建议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五条 市社科精品的评审
(一)市社科精品的评选按初评、复评和核准的程序进行。初评由指定的受理单位负责;复评由市社科联组织省级专家负责;核准由市社科精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市社科精品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评比结果公示制度和异议受理制度,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有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将其徇私舞弊情况在媒体公布,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六条 市社科精品扶持标准
论著类:一等1项,每项扶持经费13000元;二等3项,每项扶持经费8000元;三等5项,每项扶持经费5000元,共计62000元;
科普读物类:一等1项,每项扶持经费8000元;二等2项,每项扶持经费6000元;三等3项,每项扶持经费4000元,共计32000元;
论文类:一等2项,每项扶持经费4000元;二等10项,每项扶持经费2000元;三等20项,每项扶持经费1000元,共计48000元;
调研报告类:一等1项,每项扶持经费6000元;二等3项,每项扶持经费4000元;三等6项,每项扶持经费2000元,共计30000元。
评定等次的数量及扶持经费的标准,将根据各类别精品质量、申报数量和经费的多少来确定。若精品质量和申报数量达不到要求,该等次可空缺或减少,不给或减少扶持。
第七条 经费来源与支付
市优秀社科精品扶持经费由市委宣传部“社科及文艺精品扶持”经费中安排。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市社科精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