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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山市首期特聘人才申报工作的公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特聘人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点击:3840  作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每年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思想文化、农业农村和其他综合领域评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5年共评定2000人作为中山市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有意到中山发展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已在中山工作的各领域人才均可参评。

 

  1、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四)各领域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要求

 

  (一)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评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人才,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评定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评定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评定教育体育领域人才,市委宣传部负责评定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定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定综合领域人才;

 

  (二)同一人才同一年度仅能向一个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原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尚在领取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内不得参评特聘人才,待资助期满后方可参评,入选后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四)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人才,在与意向单位签订意向书或合同后,可参评特聘人才(不含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领域)。获评特聘人才资质后,如在获评之日起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的,可直接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和服务,无需再次参评;在获评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视为放弃特聘人才资质。

 

  3、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址: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选择【特聘人才服务专区】,在线填写《中山市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打印后交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申报网址为http://zsrc.gdwsrc.net/)。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30日截止,各领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各领域申报指引时间为准。

 

  4、分类标准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

 

  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

 

  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5、资助聘期

 

  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聘期三年。

 

  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6、工作支持和待遇保障

 

  (一)特聘补贴支持。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200万元、B100万元、C50万元、D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

 

  (二)专项培养支持。特聘期内相关主管部门持续跟进人才在中山工作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对接做好工作支持,解决后顾之忧。

 

  (三)子女入学优待。特聘人才子女在我市入(转)学,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镇街教育部门配合,根据学位情况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具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执行。

 

  (四)医疗服务优待。特聘人才享受特诊服务、人才医疗中心专属服务、就诊专窗等医疗保健服务,具体按照《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执行。

 

  (五)住房安居保障。购买商品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5倍。可就近申请拎包入住的人才房,具体按照《关于加强人才房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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