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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

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管理制度》修订条文的通知(中社联通〔2012〕3号)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4日  点击:8261  作者:
  

中社联通〔2012〕3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管理制度》修订条文的通知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建设基地,市有关单位:
   《中山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管理制度》(中社联通〔2009〕1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近几年的课题规划立项实践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满足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实际需要,更好地规范课题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原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第1条“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必须围绕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改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必须围绕中山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侧重前瞻性、对策性、探索性研究”改为“侧重前瞻性、对策性、规律性研究”。
   二、第4条“市社科联按年度向全市征集课题项目,择优在媒体发布课题指南。申报课题要在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范围内选择。自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接受申报,受理期限以课题指南公布的期限为准”改为“市社科联每年年初在媒体发布申报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受理期限以申报通知公布的期限为准”。
   三、第5条“申报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之中任何一项条件;否则,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改为“申报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及以上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社科团体(包括分会、基地)负责人其中一项条件”。
   四、第15条“立项课题结题后,由市社科联组织市社会科学人才库相关人员组成初评小组在12月底前进行初审,对课题提出修改建议,课题随报随审,逾期不予办理。市评审委员会在次年2月份进行复审,对结项课题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改为“立项课题提倡并鼓励提前完成,随报随审。课题初稿最迟于9月底前提交,由学科专家组成员进行初审,对课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反馈课题组。终稿最迟于12月底前提交,由市评审委员进行复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为保证复审结果公平,特邀专家在次年2至3月份进行终审”改为“为保证复审结果公平,特邀省权威部门专家进行终审。逾期提交课题将不予评审”。
   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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