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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社联通〔2014〕19号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4日  点击:6695  作者: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人文)建设基地,各镇区宣传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多出精品,多出成果,提高我市社科研究水平,我会决定开展“2013 - 2014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凡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等研究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筑中国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推进全民修身行动深入开展和幸福和美中山建设。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理论深度及应用价值,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3、必须是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在公开刊物或《中山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以及市级以上立项的调研报告。市领导牵头的调研报告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凡参加本活动的,须填报《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征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征表》可在中山文明网“社科之窗”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zsnews.cn/zt/wenmingzs/,路径:中山文明网→社科之窗→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2、应征的成果中如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应附发表文章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即时归还);调研报告如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的,须提供该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应征成果中有获得全国、省、市以上奖励的,应附上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即时归还)。
    4、应征成果的主编、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中山户籍。
    5、每人申报成果最多为2项。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扶持工作
    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活动设论著、论文、调研报告三类,每类设一、二、三等次,颁发成果证书并给予资金扶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送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7楼2703室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邮编:528403;联系人:招翠珊;联系电话:88268212、18022016252。
   附件: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征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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