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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中社联通【2008】6号)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点击:5723  作者:
  

中社联通【2008】6号

各社科团体、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2008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凡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等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奖。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深度,富有新意。
    3、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4、必须是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在公开刊物或《中山社科》杂志发表的论文以及市以上立项的调研报告。
    5、市领导牵头的调研报告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评奖成果的,须填报《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评奖成果中如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应附发表文章刊物的原件(评后归还);调研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的,须提供该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申报成果中有获得全国、省、市以上奖励的,应附上奖励证书的原件(评后归还)。
    4、申报成果的主编、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中山户籍。
    5、每人申报成果最多为2项。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奖项设置
    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论著、论文、调研报告三类奖项,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并将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为准);
    2、报送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7楼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收,邮编:528403;联系人:邹慧燕,电话:88268212。

   附:《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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