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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立“中山企业家日”为契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点击:11072  作者:唐国雄 来源:“微理大义”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连日来,我市社科界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大会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核心要义,积极撰写理论评论文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市社科联将持续转载“微理大义”微信公众号《岐海回声》专栏内容,供学习交流。



以设立“中山企业家日”为契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唐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最近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设立“中山企业家日”决定,我市成为继深圳、佛山之后全省第三个拥有“企业家日”的城市,这是我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制度建设层面落实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大举措,将极大提升我市企业家地位,极大激发我市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大势能。

接下来要以此为契机,加快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政策,开展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大宣讲,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在法治轨道高效运行;要对标广深先进经验,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十大指标体系,创建“深中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实验区”,为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先行探路;要组建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把制订涉企法规政策听取企业意见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听到真声音和听进金点子,完善营商环境“议决执监”机制,确保改革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作者:唐国雄,二级律师,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律师库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山市政协常委,市委法律顾问,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社科普及基地主任、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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