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省社科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社科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二)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相关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八)须自行下载。
二、职称评审申报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专业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和受记过以上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本系列受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个专业类别的所有层级职称的申请,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专业类别其中的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1)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申报人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注册并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系统操作流程指引见附件3)。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须根据本人所申报的层级,在职称管理系统上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选择“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职称的,选择“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到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即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申报人的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审核。
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申报人自行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1112)。
4.申报人应一次性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1)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八。请申报人自行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其中《送评材料目录表》(即表一)提及的“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即表二)须在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的位置均须盖章)。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封面、第5至第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及《()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各复印35份并装订成册。
(3)两篇近年来反映申报人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代表作(须已公开发表,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以及4份与代表作复印件对应的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5),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提交)。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6)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6),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7)申请同级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交原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和转岗证明。
4.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要求均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种材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发证程序
1.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其中,研究员职称评审在专业组评审时实行面试答辩。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应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2.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核准、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认定对象和层级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专业与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一致。
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和中级。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政策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参与完成的课题等。成果的时效要求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须提供《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通过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或生成)原件1份、复印件35份以及业绩成果材料1份,并提供申报人亲笔签名的《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6)。
(2)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审批。
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申报人自行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1112)。
(4)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5)公示。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评审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核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认定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四、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材料时缴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广东省社科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www.gdass.org/MessageInfo_9963.shtml)
联系方式: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20-38846858、020-38816487;
中山市社科联办公室,0760-88318166、0760-88389938;
中山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0760-89817162。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8号);
2.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操作流程指引图;
4.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5.广东省社会科学系列申请晋升技术资格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8-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