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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点击:2608  
  

各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联分会、社科普及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提高市民群众的人文科学素养,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市社科联分会、社科普及基地;

3.其他有意向开展社会公益性社科活动的组织或机构。

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明确其中1个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需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科级(含)以上职务、本科(含)以上学历、社科普及成果较多或担任社科组织负责人等其中一项条件;

2.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社科普及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的正在实施的市级社科普及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市级社科普及项目不超过2项。

(三)所申报项目未申报并获得过国家、省级社科普及项目立项。

二、内容形式

申报的社科普及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内容形式要求如下:

(一)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和教育。包括社科普及理论研究,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社科普及读物出版,线上线下社科普及宣传、讲座与咨询(含报告会、论坛等形式)、展览与汇演(含图片展、微电影、短视频、讲故事、演讲比赛等)、社科知识竞赛、征文、社科普及周活动等。

(二)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场所)、团体(组织)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科学交流和服务。

(三)社科普及队伍和阵地建设。包括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村(居)和企业社科普及阵地、社科普及设施建设,社科组织工作者和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相关素质培养(培训)和能力竞赛活动等。

(四)其它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中山市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表》(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无需填写“三、经费预算”),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命名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发送到邮箱zssk2010@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33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高露斯、刘彤;联系电话:88268212;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中心大楼1210室(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

(二)项目评审

市社科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

立项结果将在“中山人文社科网”(www.zsskl.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四)资金拔付

按照市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对正式立项的资助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拨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结项时若经费有结余需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五)结项验收

立项项目须在20231117日前完成结项,并按照验收通知要求提交总结验收报告,其中资助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经费的所有票据复印件。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需提交延迟结项申请。

 

附件:2023年中山市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表



附件:2023年中山市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申报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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