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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山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3日  点击:4812  作者:
  

中社联通〔2013〕8号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基地,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我市文化强市战略,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评选中山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我市各社科团体、分会、基地及有关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研究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
    (二)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含5年),现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三)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
   (四)学术成就突出,在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创新性成果,对我市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担任项目第一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
    2、担任项目第一完成人,承担省级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一项或以上,研究成果获得广东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二等奖或以上。
    3、担任项目第一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优”等次或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公开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类专著一部及以上,或在全国社会科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山市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2、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件一份(不退回);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课题类成果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并附上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项通知书;
    3、相关获奖证书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于5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社科联2706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我会邮箱(zssskl@163.com)。
    (二)评选
    市社科联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评选出10名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五、通报表彰
    市社科联将在6月26日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对获奖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高露斯,88318166;陈凤娇,88389938。
    附:《中山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评审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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