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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中社联字【2006】17号)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1日  点击:6262  作者:
  

中社联字【2006】17号

市各社科研究团体、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2006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凡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04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等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奖。
    1、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观点正确。
    2、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理论深度,富有新意。
    3、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4、必须是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市以上立项的调研课题。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评奖成果的,须填报《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评奖成果中如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应附送发表文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的复印件;调研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的须提供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申报成果中有获得全国、省、市以上奖励的,应附上一份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申报评奖的成果其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
    5、每人申报成果总数最多不能超过3项。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论著、论文、立项调研课题三类奖项。其中,论著类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论文类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调研报告类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我会除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外,还将推荐获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成果参加市“宣传文化精品奖”评奖。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06年11月5日—2007年1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为准);
    2、报送地点:石岐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7楼市社科联收,邮编:528403;联系人:卢曙光;电话:8318166。

   附:《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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