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社会建设的目标,充分体现了党对社会建设认识的深化,重视的程度进一步增强,思路更加明晰,任务更加明确。
加强社会建设,首先是要着力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即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养老难、社保难等一系列困扰人民的社会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努力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广大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人民最期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是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和根本。
加强社会建设,要着力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制。多年来,由于我国社会建设的滞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矛盾突显、多发时期,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冲突、保持稳定,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管制”思维,树立“社会善治理念”,畅通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矛盾缓冲调处功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本地人与外来人员的差别、贫富差距,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加强社会建设,需要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作用。政府、社会、市场、公民个人都是社会建设的主体,政府单一的力量始终是有限的,需要几方面的合作互动,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形成合力,才能促进社会的自我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方面,民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要充分的开发、利用、激活,要培育、引导、规范其成为社会建设的生力军。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也需要政府权力的让渡,需要适度的放权,有序的转移部分职能,使政府从事无巨细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从无限的责任中部分摆脱出来,为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帮助社会逐步建立自身的良性运行机制,社会才能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
近几年来,中山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在社会发展和社会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也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在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率先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着力破解“双二元结构”, 统筹城乡发展,力促新老中山人融合,首创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等等,成效初显。但中山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较突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早发多发,社会发展面临很多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这需要我们各方面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更大的勇气不断探索创新,加大社会建设的力度,要在大力提高基本民生的质量水平基础上,着力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充分激活社会潜能,共创社会和谐,早日实现“和美幸福中山”的共同愿景。
(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